药品、医疗产品典型违法广告之图解点评(图)

2007-11-21 07:39:1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0页/共1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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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lisa2dl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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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广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主要有:⒈ 典型的以新闻、专题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⒉ 以夏思兰、李光仪等医疗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医疗广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⒊ 大量介绍妇科疾病症状和该院“名闻江城”的“双镜一丝治疗不孕症技术”、“腹腔镜微创祛肌瘤技术”、“经阴道注水腹腔镜检查技术”并称该院上述技术获学术峰会专家肯定,成“会议亮点”,为该院“特色优势技术”,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等规定。

  案例五 武汉惠康医院肝病治疗中心于2007年6月13日晚19:25到19:50在楚天广播电台新闻台(1179)发布广告内容摘要及点评(点评单位: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商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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