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4月16日与当地一名房主签定购房合同,第三天因为房款不能凑齐向对方口头提出终止合同,并同意以每天2000元损失计算赔对方损失,可是对方不依不饶要求我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放款的5%-3万元赔给赔钱,并扬言要不赔上法庭,无奈之下,我向四处朋友求救,终于按照我的合同履约!可是在办理银行清理房屋贷款时候,发现房屋户主名字和与我签约方的名字不否和,最后一个字不一样,读音也不一样,只不过是字型形似.对方提出要到房管局更名,可能要耽误10天左右,我无语,本来已经耽误了快半个月没有进件,现在又要这样折腾我!而且我急需房屋!
请问,对方这种办法属于违约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