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本人有一套商品房,产权到四月十五号才拿到手,去年三月份本人因经济困难想把房子卖出,与王某签订商品房合同转让,买主预付6万,其余26万余款待产权证下发时补齐。
一年后的今天,房价猛涨,本人觉得原来买卖不公平,买主既没有付全款,本人也因此受损失,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收回房屋,如果想收回如何收回?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另外,本人几次催款,买主以没钱为由不付清款,但买主在没有经过本人允许把房屋转让给第三者,他本人也离开本地,其余事情委托其弟代办,他的这种炒房行为本人才起了收房之心。| hshcool5_rea 侠客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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