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下半年,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后街76号住房拆迁过程中,拆迁办滥用职、违法拆迁,及严重压缩补偿面积,及拆迁单位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与拆迁办强令我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并把应付拆迁补偿款约30多万元及时支付给我。
虽然房子已经拆除了,但是我已经对房子拆除前的外貌拍摄了照片,而且赠予我的母亲还在世,证明我房子的结构与大概面积,更有在2005年10月19日房屋的平面图证明。因此,我房子的结构与面积是一个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事实,也没有任何人可以掩盖这一事实。我希望有这方面法律见解的朋友及时给于回信!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