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细说草案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的年休假,哪怕到了年底职工要休假,单位也应该批准。但在职工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福利待遇这一问题上,草案说的很“原则”。因为工资构成不一样,如果平时工资5天是500元钱,那带薪休假是否也能拿到500元呢?如果在企业,还有一个绩效工资的问题。企业效益好了,可能绩效工资就高,这涉及到带薪休假具体待遇构成标准,必须作出明确规定。
●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增幅,是否合理?原来制定劳动法还考虑过每年不少于7天年休假,从基数来讲,草案规定满一年休5天假的标准不算高。
●有些企业不愿让员工带薪休假,常以人手不够为由,拒绝员工的休假申请,最后给点儿钱抵消了事。补偿金虽然看似是一种进步,但从设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来说就是一种倒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