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由的第二年夏末一天的傍晚,雅约我去了金水河畔。那里微风习习,凉爽依依,一轮金色的月儿倒映在平静的水中,如洗的月光笼罩了树木花草道路,一切清清爽爽。不由得让我记起一首温馨的歌:“林中的小路有多长?只有我们漫步度量。月儿好似一面明镜,映出了我们羞红的脸庞……”可是我们并没有悠然散步,也没有欣赏这迷人的夜色,更不是甜蜜地度量这蜿蜒的小路。待两个人在河边坐下后,雅就直白地告诉我说她离婚了,原因是强婚外恋。
听她说道这个消息,我怔住了……
我简直不能相信强的婚外恋。我见过强,满脸的糟疙瘩,小眼睛,黑黑的,有 一米 七三左右的个头,一副外强中干的样子,不善言语。他还能婚外恋?但雅明明确确地告诉我,那是真的。我也只好相信,否则谁会去说自己离婚呀。
除了草丛中的虫儿唧唧纷鸣,四周一片静默。我望着水中的月儿,还有月儿旁边移动的云彩……
雅是我儿时的朋友,一个白白净净的女孩儿,除了腰肢不太理想外,其他自然条件还可以。操着一口北京话,言语文绉,让人觉得她素养应该还可以。
雅说,她并不是要离婚,只是事情到了这一步也只好离了。
雅的话让我非常不解,为什么是“只好离了”?
雅说,一次偶然的上街逛市,碰上了经常报告加班不回家的强与一位漂亮的年轻女孩儿正在超市购物。当然强他们没有注意到她。她尾随着强他们来到一所公寓楼前,他们上了楼。雅在下边等了很久,路灯都亮了,还不见他们下来。无奈,雅回了娘家。
她娘家的人们义愤填膺,强烈要求雅与强离婚。可是雅的心中并不以为然,但嘴上并没说出。
雅说,强回到家,他们谈了这些。强承认他与那女孩儿关系不错,而且非常知己,相互关心,雅做不到的事儿那女孩儿都能做到。甚至说身上的T恤还是那女孩儿买给他的。
雅气得心疼。
知己的朋友劝她,好好认真与强谈一谈,交换一下意见,找出原因,努力言归于好。也有的知己朋友劝她,与那女孩儿大干一场,修理修理她,给她个教训。
雅气在头上,便意气用事,真的带上她弟弟们去了那女孩儿处,动了手,羞辱了她一场。由此,强向法院提出起诉,要与雅离婚。
还是那些朋友出主意,告诉雅,假装答应与强离,要他财产,要他房子,要孩子,要抚养费,逼他撤诉,逼他回头。
雅到法院应诉,同意离婚,条件是要全部财产和住房,并且要孩子,每月由强给孩子三百元生活费。强答应了她。他们签下了一纸文书。
“你们是自己谈的恋爱吗?”我听完雅的娓娓叙述,问雅道。
“是,是我们自己谈的恋爱。”雅低沉地说。
“曾经是死去活来无法分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