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我们如何来理解,又是如何来判断?大家应该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一是房地产是一个生产周期性较长的行业,它的产品的价格变化往往也会反映在这种产品生产较长周期中,因此,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了逆转,大家也不应该太着急,不要希望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是要静观其态,并根据个人自己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是房地产是不动产。它是一个个分割的市场,其价格变化也是各个地方不相同的。既然房地产是一个个分割的市场,因此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程度、价格高低及涨跌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城市的民众不可同一标准,同一方式来判断当前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形势,而要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分析。
比如说,国内一线城市早几年的房价上涨快,特别是一些城市房地产炒作较严重,那么这些城市的房价泡沫成份就会高;而内地一些城市,由于起步晚,发展慢,价格水平可能还是比较低的水平上,因此,房价的泡沫成份也就可能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上的逆转,它也应该是一个一个地方、一个一个城市,而不是全国性。尽管从这两年房地产市场增长情况来看,国内房地产市场基本上掀起了全面投资过热的高潮,但实际价格上涨差异性仍然很大。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国内各地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从当地房价早几年的上涨幅度,及这种房价上涨幅度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支付水平来比较。如果房价上涨过快、上涨价格过高,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或购买能力差距大,那么居民消费能力就小,房地产泡沫就会较大,那么这样的地方房价调整就会快一些或早一些。
二是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重新认识并改变的程度。如果政府决心要改变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那么房地产市场的重大利益关系就得调整。对此,十七大报告已经给出答案,住房就是民生。因此,从最近出台的24号文件、359号文件及39号令来看,政府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将发生重大的调整。如果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模式有重大的调整,那么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利益格局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尽管早几年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有许多不理想之处,但是这几年文件已经看到这种利益关系调整曙光。
比如,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24号文件、359文件、39号令,有了一个明确的态度。也就是说,中国房地产市场应该是消费者的市场,应该是解决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的市场。对于房地产市场投资者,当然政府的政策也不反对,但是既然是个人投资,是为了增加收入,那么个人投资房地产就得承担风险,就是按照市场的价格与机制来做。在这样的政策条件下,如果个人觉得这个房地产市场投资风险过高,投资收益不理想自然进入这个市场的人会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