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租户在11月份正式跟我退房。
在租户决定搬出时,景河田请求,让我将房子再交给他们出租,并且不收取我的中介费,考虑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在太过份了,所以我断然拒绝再让他们代理我的房子。同时委托了中原地产和创辉帮我出租房子。就在昨天下午,中原地产的一位先生,打电话给我,说有客户要看房,于是我当即带他们去看了。过了一会儿,又一位小姐打电话给我说是中原地产的,有客户要看房,我又带他们看了。因为没想到会有欺骗存在,我并没有验看中介公司的证件。
下午六点,中原地产的一个小伙子打电话来,说有一个客户要跟我签约,于是我来到中原地产,刚签完约,景河田又打来电话,说我签约的三个人,是他们带着看房的,我感觉十分奇怪:“我不是说过,我的房子不要景河田代理吗?怎么可能你们带他们看过房?”
他们说下午我带他们去看的,我说我是带中原的人看的,他们说他们有记录。我说,那你们为什么要告诉我,你们是中原地产的?如果知道是景河田,我根本不会带你们看房。他们说,反正是他们带人家看过了,这房子,中介费他们是一定要收的。然后他们又跟中原地产的人发生争执,要他们将合约废掉,让我改签,只能跟景河田签。中原地产当然不同意废除合约,客户也不同意,我更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欺骗和威胁方式。
于是他们跟我说,他们不会找我,也不会找中原地产,他们只会找租户,租户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不要住了,要么给中介费。只要他们住,就一定要给中介费,否则,就没好日子过,跟上次一样,他们会继续玩下去。
至此,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我想问一下:
1、如果一个客户跟十个中介公司看过房,他是不是应该付十份中介费,有一家没给,就要受到威胁?
2、没有委托却用欺骗的手段,强行逼迫代理别人的房子,这样的中介公司是不是应该受到制裁?
3、法律是适用于全体公民,还是适用于部分公民?景河田公司为什么会如此猖狂?他们凭借的是什么?难道中国就没有王法了吗?
4、景河田勒令别人立即搬出,法律有付予他们这样的权利吗?
目前的中介市场,实在让人感到恐惧,中天的隐影笼罩着整个深圳市,而景河田这样的公司,更让人感觉寝食难安,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大力整顿中介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