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物业可使用人防工程 业主认为行政违规

2007-11-19 09:00:5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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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罗马嘉园内的人防工程被民防局转租给物业公司作为地下停车场后,7月底,董月(化名)等19名业主联名将朝阳民防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纠正后者违规向物业发放许可证的行政违法行为”。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管理罗马嘉园的是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6月,物业取得了人防工程的使用许可证后,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费由原来的120元/月,涨至420元/月,引起小区业主们的不满。

小区业主董月等人在起诉中称,法律规定,人防设施的使用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时交给投资人维护、使用并受益。小区人防设施的投资人,应该是开发商或者是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应该取得使用权。

董月说,小区业主是这片地下设施的重要利害关系人,民防局在颁发许可证时,应该告知他们这些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程序,“但民防局没有这样做,显然违反行政许可法。”

10月17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朝阳区民防局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19名原告犯了概念性错误,小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的人防战备设施,不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

朝阳区民防局还称,人防法规规定:凡按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均列入北京市公共人防工程,一律由所在区、县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只要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都有资格申请使用人防工程。这一发放程序,“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这一过程需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

11月13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19名业主的诉讼请求。昨天,业主代表表示,他们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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