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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提供的马天宇起诉书中,记者获悉被告人朱高波是摄影师,与马天宇在四年前认识,并曾经一起工作两个多月。马天宇诉称:2006年5月29日,在马天宇参加《加油!好男儿》并名列前茅之际,朱高波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过眼云烟的爱情往事……》的文章,在文章中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自己与朱高波搞“同性恋”。因该篇文章影响极坏,引发网友集体声讨,朱高波被迫将该文章删除。时隔一年之后,当自己的单曲《该死的温柔》在国内点击率排名首位,并树立“阳光少年”青春健康形象时,朱高波又于2007年8月29日和2007年8月30日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两篇文章,名为《关于马天宇300块钱出卖自己的回应》和《天宇,站出来说话》。马天宇认为,朱高波在其成为国内知名艺人之时却编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致使自己及家人遭受了极大的伤害。该诉状透露,马天宇的爷爷得知此事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不久病情恶化去世。但马天宇并没有提出精神赔偿,只是要求法院判定朱高波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