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古今中外禁书史,茫茫几千载,很少有像李敖的长篇小说《上山·上山·爱》一样“特立独行”的。因为大多数禁书是写完后才被禁的,而李敖的《上山·上山·爱》却是没有写完就被查禁,虽不敢说后无来者,但前无古人是一定的了。
《上山·上山·爱》在1984年刚刚连载时就被国民党政府查禁,罪名是“蓄意为匪宣传、污蔑政府、侮辱壮烈殉国先烈、扭曲事实、严重淆乱视听,足以影响民心士气”。经过漫漫十七载,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李敖终于对这部夭折的小说进行了收尾工作。
不料,小说刚一出世,就掀起了一阵轩然大波,由于小说中有大量性爱描写,遭到世人不少的冷言冷语。拥李派和反李派甚至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论战,其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几年前香港那场“金王大战”。
性爱描写在文学中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难以回答的问题。作为一个局外人,笔者有忍不住加入这支论战大军,凑一凑热闹。
小说写的无非是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的故事。三十年前,女主角在20岁生日那天“上山”,和南主角过了六天同居的日子。三十年后,女主角的女儿有在20岁生日那天“上山”,跟母亲当年的情人走到了一起。在小说中,李敖发挥了他特有的杂文魅力,讨论了上百个重要主题,且尖锐的讽刺了国民党政府治下的腐败,简直成了现代版的《儒林外史》。可不安分的李敖偏偏在书中夹杂了大量的性爱描写,痛失进军一流小说的良机不说,还差点被打入“黄色小说”的冷宫之中,当真要“白头宫女在,闲话说玄宗”了。
《上山·上山·爱》到底算不算是情色文学?这里,我们不妨参考一下英国作家劳伦斯的观点。他认为,真正的色情作品总是在见不得人的地方偷传,决不会公开的。其次,仅凭它对性和人类精神的侮辱就可断定它是色情作品。
《上山·上山·爱》在台湾和大陆已经公开出版,且印数不匪,对于书籍来说,既然能够公开出版,说明它已经被大多数人所认可,显然不符合“只能在地下偷传而不能公开”的要求。而且,小说内容涉及上百个重要主题,人文、历史、哲学、艺术等无所不包,且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就深度和广度来说,不是一般小说所能相比的。对性的深入阐释,简直可以作一篇不错的性论文了。这就决定了不能将《上山·上山·爱》简单地划入色情作品了。
对于那些所谓的“洁本”,我的看法是:色情就像怀孕一样,只有怀孕和不怀孕之分,而没有怀孕一点儿或怀孕很多之分。对于真正的色情作品来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本身并不会因为删除几段性爱描写就不是色情作品了。
性爱对于我们来说就像是炎症,每搔一下就会给我们带来些许快感。而炎症又是羞于见人的,这个字眼对于我们来说是神秘而又可恶的,我们不好意思去看医生,只好不断去搔它,结果炎症越来越厉害,我们的身心健康都受到了很大伤害。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在很多爱情小说就是靠搔动这个神秘的炎症才得以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