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古稀老人领国家工资 享受正县级待遇

2007-11-15 11:19:4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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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tonytech15@yahoo.cn

诏书中规定受杖老人,不但允许“出入官府、郎弟(第)”,还准许“行驰道旁道”。驰道是天子驰走车马之道,绝对禁止其他任何人行走。即使是皇帝的儿子,也同样在严禁之列。汉代元帝刘奭即位,刘骜(后为孝元皇帝)为太子。《汉书?成帝纪》就记载了这类事件。刘骜“壮好经书,宽博谨慎”,初居桂宫。有一天,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不敢绝驰道,西至直城门,得绝乃度,还入作室门。上迟之,问其故,以状对。上大说(悦),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绝,是指横穿驰道。按当时制度,不到道口,任何人是不能随便穿越的。所以太子刘骜不得不西绕直城门,穿过驰道,回头拐到南边的第二门即作室门,才进到宫内。东拐西转的,自然要费时多了。然而,七十岁以上老人持王杖,却能行走驰道的旁道,真是极高的优待。

诏书明确提出严禁对高年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欺殴辱骂,如有人(包括地方官吏)敢违犯者,全都“应论弃市”。惩处如此严厉,正是确保受杖人应当享受的权益。东汉王杖诏书,记载了一件关于地方小吏殴辱受王杖者案件的批复,最后由皇帝判为“弃市”。

事情经过记述清楚: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杖者,还拉他去修治道路。在当时,这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件。汝南太守都判决不了,上报廷尉。汉代廷尉,相当现今的最高法院院长,却也不能决断,只好奏闻皇帝。皇帝的回答很简单:还议什么?就该弃市。弃市是古代公开执行死刑。判处弃市,用意也在告诫臣民。如果不见这件诏书,对亭长殴辱受王杖老人,确不当为“大事”,最多被县尉谴责几句,不可能治罪。即使治罪,后人也决不能相信会判处死刑。

诏书要求地方官吏及时给持杖者整修王杖。木鸠雕刻精致,多为髹漆。经常使用,每有损坏,所以诏书要求“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或者更换。唯有这样,才能“使百姓望见之”,够得上“比于节”的资格,否则既损又坏,鸠不若鸠,也有碍皇帝的尊严。

为什么在汉代,高年赐王杖,皇帝要如此看重呢?在抄录的建始元年九月成帝刘骜即位当年所颁布的王杖诏书内,提到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人所尊敬也”;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生日久乎”?这与宣帝时所发诏令“养老令”所称“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联所怜也”,“耆老之人……朕甚怜之”的心态,在善待老人和尊养爱悯方面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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