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古稀老人领国家工资 享受正县级待遇

2007-11-15 11:19:4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科学 | 考古历史 | 考古探秘

侠客:tonytech15@yahoo.cn

尊老养老,这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和美德。虽然,各个历史时期,尊老的制度和做法有所不同,其实质,都在于充分表达社会对耆老之人的关心和爱护。由周代倡导的高年授杖一事,一直延续到两汉以后,并且有了进一步的改善。特别在汉代,非常突出。

高年授杖,汉代以前叙述并不具体。《礼记·月令》提出每年的仲秋之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几是凭几,供老人休憇凭靠之用;杖是拄杖,供老人行走稳步之需。这是中国古代尊老活动最早的记载了。

汉初,规定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才有资格享受,成帝建始年间,降到七十岁以上老人。每年秋季,由地方的县、道政府调查户口,登记高龄老人,举行授杖礼,给老人授杖。但是,在《汉书》中,对这项制度具体情况,记载却不多。而在《后汉书·礼仪志》中,才有了较详的记述:“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王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

这种做法,显然来自先秦的“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杖头饰鸠,象征着老人饮食如鸠,咽而不噎,这是一种健康祝福;所授之杖,乃当朝皇帝所赐(指定地方政府办理),故称王杖,显其身价。因此,史书中常称鸠杖为王杖;高年授杖,每写“高年授王杖”。

汉朝皇帝还不断颁布关于养老方面的诏书。诏书中规定的多项给持杖者享有的特权,除了每年例有糜粥饮食外,主要的还有好几个方面:

诏书中宣告持者之杖,比节,比六百石。比,是相当的意思。在西汉诏书中写明:“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持王杖相当于持节,体现了皇帝尊老的旨意。“比于节”,为一般史书所不记。如果没有见到出土的诏书,恐怕谁也不敢将一根鸠首木杖“高攀”到王节。诏书中又说:“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人官府不趋。”此处比六百石,即比于六百石之官吏,这便给了持杖者的地位。汉代“六百石”,既是秩名,也是官阶。六百石的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有了朝廷许给的“六百石”,因此,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简直可以同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了。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雅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