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2005年我国农村竣工的农民住宅建筑面积为62292.4万平方米,住宅竣工房屋的平均造价每平方米334.4元,这就是农民的建房成本。而同年在全国城镇销售的49587.83万平方米(约为4.96亿)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为2937元(实际上中国绝大多数大中城市的房价,要远远超过这一“统计数据”)。也就是说,中国城镇居民的房价及解决住房问题的成本,要比中国农村居民自己建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成本和代价,高出将近8倍。
按照2005年的统计,如果城乡家庭都是以户均3口来计算的话,那么中国的农民拥有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的成本代价仅仅只需30096元,他们的房价收入比只有2.79。也就是说,中国农民只需用3年不到的家庭收入即可换来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但对中国的市民来说,他们要拥有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则至少要掏出264330元的“真金白银”,他们的房价收入比为7.49(笔者注:由于统计上的种种问题,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的中位数,要比官方的这个数字高得多,有些大城市市区房甚至高达20以上)。
由此不难看出,尽管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比农村居民高2倍多,但他们在买房上的成本支出,却比农民要高出近8倍,量化住房负担的房价收入比也比农民高出数倍。这也是为什么作为中国最大的低收入群体的农民,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住房问题”原因所在。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像中国农民这样房价收入比控制在3以内的情况,都可算取得了“幸福指数”的高分(尽管中国农民的住宅质量还有极大的提高空间)。由此不难看出,在不同的房价体系面前,社会阶层分析中的“低收入者”,并不等于就是住房上的“低收入者”。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在不同的住房政策和房价体系下,这两者的位置不仅经常不等同,而且有时正好相反。
房价高低决定收入水平?
由此可见,高房价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逆向二次分配”。它使那些看起来已经步入“小康”的普通城市居民甚至是“中间阶层”,他们的“较高收入”成了“过手财富”。
由此不难看出,在当前城乡住房上的“二元体系”和城市中多种住房供应制度实际并存的情况下,不能把住房方面的“低收入者”人群,等同于社会阶层分析上的“低收入者”,在政策的制定中更不能把两者当作同一概念。实际上,住房上的“低收入者”,是由房价的高低来决定,而不能依据表面的收入来判断,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和相对性。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均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家庭,在所有的统计分析中,可能都会被排在“中高收入者”群体之中。但是,他们的这些“中高收入”在每平方米一两万元的“普通住房”面前,就大大缩水了,就只能是“低收入者”,这就是房价高低决定收入水平的特殊性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