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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父威胁保安
消息称,今年8月中旬,容锦辉陪同母亲林慧贞到她住所附近、位于葵兴商场地下面向禾塘咀街的惠康超级市场购物,他们购买东西后离开超市,但超市一名便衣保安员追出,指怀疑林慧贞藏有未付款的货品,并要求搜查她的携带物品。
当时林慧贞坚决否认,母子与保安员发生激烈争吵。在言语间,保安员指容锦辉出言恐吓,并将事件向超市经理请示,最后由超市方面报警。警方到场调查后将容锦辉母子带署调查,后事主请来律师到警署办理保释手续,后警方征得律政司意见,将容锦辉母子正式落案,分别控林慧贞店内盗窃、容锦辉刑事恐吓,今年8月底两人被第一次提堂,法庭将案押后至昨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开审。
最高监禁5年
记者至前晚仍无法联络上容祖儿或其经理人霍汶希,暂时未取得两人对事件的回应。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任何人威胁损害他人的人身、名誉或财产,或威胁作出任何违法行为,意图使对方受惊或做出不必做的行为,即属犯法,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两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