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裙本来就是“画蛇添足”、“华而不实”的单品,其观赏性远远高于实用性。然而,即便如此,睡裙队伍还是不断发展壮大,于是,笔者只好用“存在即是合理”的进化观点解释这一现象。睡裙可是罄竹难书的罪犯,它犯有七宗罪:
一、太漂亮、太性感,女人见了不买就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天资;
二、太漂亮、太性感,买了不穿就浑身不自在,不想维持多年养成的裸睡的好习惯;
三、太漂亮、太性感,穿得久了就得清洗,所以必须要有替代品,不能只买一件;
四、太漂亮、太性感,挑选的时候左顾右盼,难以抉择,最后一狠心刷光了本月卡内的工资;
五、太漂亮、太性感,买回家以后立即换上溜达,不管是不是天寒地冻、没来暖气的深秋;
六、太漂亮、太性感,老公劳碌一天刚踏进门槛就喷鼻血了;
七,太漂亮、太性感,另一半夜不能寐,后续省去若干字符,第二天挂着黑眼圈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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