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调贷款利率后,房贷利率也将随之上调。按惯例,加息前办理按揭的老房贷客户,将从加息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然而,这种“逐年调整利率”的常规已经被打破!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省中行有关房贷利率“满一年调整”的约定,部分房贷老客户目前已开始执行新的房贷利率。
客户不解
月供增还留下失信纪录
今年8月份,长春市民韩女士往房贷还款存折上一次性存入了3个月的月供款。可上个月还款日后的第二天,银行却通知她说没有足额缴纳月供,因为月供比以前增加了30多元。因此,韩女士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被留下了一笔“逾期未足额还款”的失信纪录。
据韩女士讲,她于2006年3月份向银行申请8万元20年期的住房按揭贷款,并以月利率0.459%(年利率5.508%)获得银行贷款。银行正式放款后,当年9月份开始她每月向银行支付561.71元的月供。
“本以为明年1月1日起我的月供款才会增加,没想到现在就增加了。”昨日,韩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时,语气中透露着焦急。
中行解释
按合同执行“满一年调整”
加息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这种“逐年调整利率”的方式已是银行业多年来的一个惯例。在韩女士看来,自己于2006年9月办下来房贷(此后当年年内未再次加息),按上述惯例,其月供在经历了今年多次加息之后,明年1月1日起才会有所调整。昨日,记者就韩女士的案例咨询了省内工行、交行等几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也将按“逐年调整利率”方式执行。
然而,按照韩女士当时与中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起满1年的期限做调整。”从今年9月份开始,她的房贷就开始执行当前的新利率,月供也由此前的561.71元,增加到现在的601.66元。对此合同内容,韩女士表示并未留意。
与其他一些老房贷客户相比,韩女士可以说是“提前”执行了新利率。而对此说法,也有银行人士表示出不同观点:“假设去年9月份至年底前这段时间再次加息的话,跟‘逐年调整利率’相比,这种‘满一年调整’的方式将为韩女士节省利息支出。”
银行提醒
签合同要看清调息时间
据了解,为赋予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因素进行差别定价的权力,推动利率市场化,目前央行对房贷政策有所放宽,各个银行在办理房贷业务时,跟客户签署的合同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目前,除了多数银行按“逐年调整利率”方式执行之外,也有部分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次月调整”或者“次季调整”等。即便同样是“逐年调整”方式,但也有银行方面约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此外,通常银行的合同范本里会有这样一条:“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银行方面)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借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