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做我该怎么办?

2007-11-14 11:22:3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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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hshcool8_rea

我父亲生前是一名医生,供职于解放军某医院,是国家干部,于2000年去世,母亲在1995年已经去世。我居住的住房是父亲于1988年冬季从医院分得的军队公寓住房,父母去世前我和他们共同居住,父母去世后,我又继续居住到了2004年。

就在那一年,医院开始了清退不合理住房的行动,有关清房的文件我后来看过,主要是针对以下几类住户:

1、 已经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原医院的军队干部和职工,地方单位已经分配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仍然居住或占有医院的军队公寓房的;

2、 已经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原医院的军队干部和职工,地方单位已经分配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不够其规定的居住标准,仍然居住或占有医院的军队公寓房的;

3、 已经购买了医院安排的经济适用房的医院工作人员,仍然占有或居住医院的军队公寓房的;

4、 医院的离休干部在军队干休所已经分得住房或购买了干休所的经济适用房,仍然居住或占有医院的军队公寓房的;

5、 已经调至其它军队单位,在它处已经分配或购买住房,仍然居住或占有医院的军队公寓房的。

医院在清退出了上述住户后,又对已经转业但地方单位没有分配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居住在医院公寓房内的干部进行了清理。这部分住户租住军队的住房是否合法,在清房文件中体现的不够明确。

像我这种父亲去世前未转业、在其它地方也没有住房(我的户口就在该住房内)的已故军队干部的子女,不在这次清房文件规定的清退范围之内。然而2004年10月19日,医院一纸通知送到了我的家里,通知要求我在2004年11月10日前腾出我居住的住房,逾期不腾将强制清退。

为此,我找院方交涉,并根据他们的清房文件诉说了自己的情况,但他们并未给予认可,还强令我搬出。

眼看通知的期限一天天临近了,我无处说理(地方部门不受理),又听在医院宿舍的人说医院在清退2号楼某些住户的时候甚至动用了武力。为了避免和他们正面冲突,在通知期限快到的时候我就把住房锁好了,到朋友家里躲了起来,以为躲上一阵子,“清房风”过了就可以再回来住了。

在离开家的日子里,我上中国军网(网址www.chinamil.com.cn)查阅了军队房改的有关内容,得知像我这种情况不在清房之列,如果要我搬出居住的住房,应该采取调整、置换的办法解决或优先安排我购买不大于92平方米的军队经济适用房。

2005年3月份,院务处的工作人员找到我,要求我腾出住房。我说中国军网的军队房改频道对我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是采取调整、置换或者安排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他们听了我的诉说后说“网站上的东西不可信”,仍然要求我腾出住房,并说“医院把你告了,你败诉”等话,还说“这房子已经分配出去了”,言下之意是分配给了当时在场的职工张某。张某还向我出示了一份刊登于2004年12月28日《XX晚报》中缝的通知复印件,要求我腾出住房。

由于医院在对我居住的房屋问题上的做法一开始就是错误的,所以我并没有腾出住房,在同他们讲不清道理的情况下我继续躲了起来。

就这样到了2005年9月份,我一个开出租汽车的同学路过我家,给我打电话说我家里的东西已被搬空,窗户也被捣掉了,正在装修。我父亲在世时找人在我家后院盖的平房也被拆了,后经证实,确实如此。这一切都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

另外,我父母的骨灰寄存证明(安魂卡)也被他们锁在家里,致使我一年多了也无法祭奠父母。不知道我父母的骨灰寄存服务费到期了没有(没有骨灰寄存证明无法查询和交费),如果到期了,会不会被骨灰寄存部门作为无主处理掉。

据了解,类似我这种在其它地方无住房的非军队人员,但仍然居住在医院公寓房内的住户也有一些:

1、 原医院政委翟某,转业到地方单位后才去世的,其家属子女仍然居住在医院家属院2号楼的军队公寓住房内;

2、 原医院干部赵某,早已转业到地方公安部门,仍然居住在医院家属院的军队公寓房内;

3、 原医院职工江某,退休后移交地方民政部门,但仍然居住在医院家属院(与我在同一栋楼)的军队公寓房内;

……

根据中国军网军人住房频道房改政策问答第二条“什么是公寓住房”的内容(网址http://www.chinamil.com.cn/site1/jrzfpdz/2005-02/01/content_129522.htm):“公寓住房是指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公寓住房主要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公寓住房的住用人员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和1995年5月9日中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的规定,我完全符合,而不应该错误地给我下达腾房通知,让我一个人到社会上租高价房屋居住,何况我的户口还在那里;更不应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搬空住房内的物品来达到清退的目的。而我现在只能临时寄宿在朋友们的家里,今天去这家,明天到那家,甚至连马路也睡过。我的生活只能靠打短工和父母留给我的一点积蓄来维持。

在今年2月份,我找到医院,跟院务处的领导交涉,并且说明了他们的做法不妥,要求退还我住房,并说明了我在中国军网上看到的文件。但他们却说网站上的东西不可信,没有可执行性,并且他们只有清房文件,我说的文件他们没有,所以他们拒不退还我的住房,并且已经分配给了别人。

我在2005年10月份在中央纪委的举报网站上(www.jubao.gov.cn)对他们在清房问题上对我和其他人的不同做法进行了举报,但早已经过了受理举报2个月出结果的期限了,我查询的结果始终是“您的举报已经转移到军队纪检监察机关”。

请精通法律的资深人士解难! 谢谢! 问题补充:

他们说把我告了,以他们的做法,肯定会把判决书拿给我看的,但他们并未拿出;另外,我有父亲的军人住房证。我现在没有住房,也没有工作单位

我已经找过他们很多次了,他们说“别的问题都可以谈,但住房是不可能给你解决的”,我有和他们谈话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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