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我带儿子走在步行街上。街角处一个残疾人坐在地上行乞,面前的纸盒里已有一些零散的纸币和硬币,有几个人在驻足观看。
一位先生走在我们前面,从口袋里掏出两三个硬币,随手扔进残疾人面前的盒子里,铿锵有声,震得我的心紧了一下。我望向那残疾人,他正在向扬长而去的男人低头致谢。
儿子放开我的手,快走了两步,我知道他手中正有两枚硬币,制止已来不及了,如那位先生一样,儿子将手中的硬币抛入盒子里,同样的掷地有声。然后,他回过头来看我,稚嫩的脸上写着“施舍”后的满足。我快走几步将儿子拉开,他不解地抬头看我。我从钱夹里抽出一张拾元纸币严肃地递给他:“去吧,不能扔,要蹲下,轻轻地放在他的盒子里,不要接受他的谢礼。”
我那聪明的儿子似乎明白了我的意思,重新走过去,蹲下他并不高的身体,将钱轻轻地放在残疾人面前的纸盒里,并飞快地跑回我的身边。我暗暗地出了一口气。
多年以前,读过一篇介绍一位俄国诗人的文章。说街头的盲人乞丐,常被人戏弄,向他行乞的帽子里丢石头,悲愤的盲人在身前立起一块纸牌,上面写着:假如你不能给我同情,请不要投给我欺骗的石头!
我平日并不鼓励孩子送钱给行乞者,自己也不常给,并不完全因为行乞者真假难辨,还因为一直搞不清楚自己是怎么想的。可就在这一刹那,我明白了自己一直以来的顾虑:原来,我们并不能正确掌握真正的施舍的态度。
我们往往以为:因为我们是给予者,所以不必对其表示尊重。
在人们的现有印象里,“施舍”是可以居高临下、目中无人的,而事实上这种态度已完全背离了“施舍”的本意。在古汉语里,“施”,是给予;“舍”,为放弃。因给予而放弃财物,完全是我们自愿的、表示善良的行为,与对象无关,我们无权因此而轻视对方。
路上,我告诉儿子:对残疾人或者其他方面的弱者(包括班上有生理弱点的同学、贫困家庭的同学……),你可以不给他们帮助,但要尊重他们,至少不能围观、戏弄;如果你愿意,也可以给他们帮助,更要足够地尊重他们,要在平等的姿态下善意地给予。给予,只表示你自己的善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轻视对方。如果没有了善意的态度,“施舍”很容易变成对弱者的侮辱。
回到家里,我和儿子一起看两千多年前的孔子是怎么做的:《论语·卫灵公》中较详细地记载了孔子对待盲人乐师冕的细节。盲人乐师冕来见孔子,走到台阶前,孔子告诉他:“这是台阶。”走到座席前,孔子提示他:“这是座席。”大家落座以后,孔子又告诉他:“某人在这里,某人在这里。”乐师冕出去以后,子张问道:“这就是与乐师交谈的方式吗?”孔子说:“对。这本来是帮助乐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