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房,有哪些道不尽的酸甜苦辣?

2007-11-13 09:57:3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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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4

爱情无比甜蜜,为了让相伴一生的人有一个爱的小巢,恋爱中的男女开始为房子而奋斗。但在憧憬未来美好生活时,一个现实的问题却摆在男女双方的面前:房子的产权如何分割,如何保留出资证据,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房产容易起纷争,不知道拆散了多少对热恋中的情侣,彻底毁灭了他们共同建造家园的美好梦想,让他们尝尽了买房的“酸甜苦辣咸”。

酸:房产署名是件麻烦事

马先生和女友谈了5年的恋爱,他们马上要结婚了,于是准备购买一套新房。一个周末,马先生和女友一起去看房,房子看好了,准备签合同时,马先生打起了“小九九”;如果签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女友肯定不高兴,说不爱她,要是签下女友的名字,可房款都是自己一个人掏。他犹豫不决:现在感情好,谁能保证一辈子就这么好下去?如果以后离婚了,房子岂不要分她一半?

记者旁白:谁也不能保证两人可以过一辈子,但对于婚前购房的年轻男女,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的确需要慎重对待,但也不能因此影响两人的感情。

律师支招:如果马先生不想女友分割房产,在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也可以,但必须同时办房产份额约定的公证。

甜:支付房款不知是否有份额

宋小姐与男友认识前,男友正在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已首付20万元,现在每月还款1800元。确立恋爱关系后,宋小姐主动承担了每月900元的按揭款,但由于购房合同上是男友一人的名字,她将按揭款打入为男友设立的银行账号时,用的都是男友的银行卡号,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支付了那笔钱。现在她既高兴又担心,高兴的是,马上和男朋友拥有一套住房了。担心的是,如果以后分手了,这套房子有自己的份额吗?

记者旁白:婚前花的小笔钱,恋人之间可以不在乎,但是花的钱数额比较大,而且是长期支出,最好还是有一个书面证明。

律师支招:宋小姐最好与男友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

苦:分手后房产很头痛

小张和小玲感情十分要好,为了结婚有地方居住,他们以共同名义贷款买房。2005年7月,因为工作调动,小张去了北京。在北京,小张与另一个女孩谈起了恋爱,于是要和小玲分手。他提出小玲出资10万元,房子归小玲所有。小玲也不想要这套让她“伤心欲绝”的房子。但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约定了双方各占产权50%。两人是共同向银行贷的款,贷款合同上有两人的名字,还是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就算一方愿意要,独自买下这处房子,可房产证上注明两人的名字,独自还了贷款,却不能独立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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