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使用口服避孕药不宜连续超6个月

2007-11-13 10:08:2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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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lisa2dl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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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口服避孕药用6个月以上应停服2~3个月,使被抑制的卵巢功能得以恢复,停药一段时间后还可以继续服用。个别情况下,还可以口服紧急避孕药,如使用安全套破裂或滑脱、漏服避孕药、错算安全期、遭人强暴等等。紧急避孕是一种临时性补救措施,不仅不如常规避孕效果好,而且长期服用对身体健康不利,因此不能用它代替常规避孕方法。

  对有些女性不宜口服避孕药,例如:肝功能不全者、月经不规律者以及短期内准备生育的女性。如何选择避孕方式,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征求医生的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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