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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披露房贷细则 结清贷款再贷算“第一套”

2007-11-13 09:23:3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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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处于保密状态的房贷新政终于明朗化。记者昨天(11月12日)从浦发、光大、深发展3家银行获悉,这些银行已制定出即将实施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浦发北京分行房贷部刘迪介绍,根据总行传达的指示,该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已购置房产,另一方再次购房仍视作第一套;此外,之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房产,均不作为第二套房的认定参考项。光大的认定标准与浦发一致。

相比之下,深发展北京分行将以家庭为单位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除这一项外,其他两个指标的认定方式与前述两家银行一样。与此同时,深发展还将对第三套房执行“首付45%,贷款利率相当于基准利率1.15倍”的标准。

除以上3家银行外,记者昨天(11月12日)还分别致电工行、建行这两家大银行,问询同一问题。来自工行的表态显示,迄今为止,该行的房贷细则仍有待最后敲定。建行相关人士亦作出类似表态,但建行最终实行的标准可能会与深发展的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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