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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征收土地闲置费 按日计征按月缴交

2007-11-10 10:11:0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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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pingod2008

继年初展开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后,深圳又决定开始征收土地闲置费。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原则批准了《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简称《办法》),物流、公共事业项目等用地、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每月土地闲置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的0.8%.这里的基数,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的原合同地价、评估价或政府公告的基准地价。

这个《办法》中规定,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了被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置时间未满一年的、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约定付清地价款后由于政府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因不可抗力由市政府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日期或暂停建设的、通过法院裁定或招拍挂方式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一年的等几种情形外,其他一律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已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市政府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已建成部分不征收。

《办法》确定了征收基数、征收比率、征收上限。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用地,原合同地价高于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以原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其余情形用地以现行公告基准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未规定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如容积率小于1.0(包括别墅)的住宅、加油站等,以现行评估地价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对于征收比率,物流、公共事业项目等用地、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每月土地闲置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的0.8%;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每月土地闲置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的0.4%.对于征收上限,《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类闲置土地一年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超过征收基数的15%,其中一般建设用地不超过10%,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超过5%,每宗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征收基数的20%.土地闲置费根据国土部门确认的应缴费区间,按日计征,按月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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