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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会借“节能”提房价(表)

2007-11-09 09:45:4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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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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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月底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并将从明年4月1日起施行。新节能法规定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中还对房地产提出相关明确要求,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于未明示节能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等。这些节能规定会对楼市产生何种影响?本期的《上海证券报·地产投资》就与知名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网”联合进行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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