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网民都是天生的隐私偷窥狂!
这来自于人类好奇的天性,人的天性中本身就存在着好奇心和偷窥欲,东西方人概莫能外。在这种天性驱动下,人们会采用一切手段、费尽心机地打探与别人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以获得、谈论、欣赏甚至传播别人的隐私为乐。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是直接和公开的,各种社会规范对打探别人隐私的行为是有约束的,越过这个约束的限度,这些规范就会施加各种压力来加以阻止,而且这种压力的施加是迅速和直接的,会让隐私偷窥者付出很大的社会和名誉代价。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类探听别人隐私的好奇心和偷窥欲就表现的不那么明显和直接,而是被限制在一定的、普通人都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而到了互联网上,这些约束就完全消失了。在虚拟的网名下,每个人都暴露出了自己的本来面目;再加上网络世界里那种“谁也找不到我”的虚幻感觉,那种打探别人隐私的好奇心和偷窥欲就更加一发不可收拾,彻底冲破了现实生活中各种道德规范的束缚,肆无忌惮地横行起来。所以,正是每一个网民自己构成了互联网上为数最多的隐私偷窥群体。可能有的网民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也可能有的网民在得到别人的隐私信息后,并不会利用它来做危及对方的事情,但这依然改变不了他们偷窥别人隐私的强烈欲望和事实。
我们不是经常在办公室里、在班车上或在酒吧里听到这样的闲谈吗--“我在网上认识一个人,那个人是IT公司做市场的,好傻”,“我的网友是个美眉,她说自己的腿比较短”,等等。在无意之间,他们就把别人的隐私作为开玩笑的谈资了。很显然,这对那些被别人偷窥了隐私的人当然是一种伤害,没有人喜欢被别人,甚至是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当做讽刺、挖苦和打趣的目标。
更危险的是,网上交流不会永远是有趣和快乐的,所以,那些在网上虚拟世界里为加深友谊而主动奉献出去的隐私信息,一旦双方交恶后就成了对方攻击自己的强大武器,会带来让人终生难忘的伤害。网上经常出现的互相公开对方的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行为,就是普通网民隐私被泄露的例证。
在互联网上,无论你自以为多么了解的网友,也不管你们在互联网上交往了多少时间,只要没有经历过网下的交往,那对方就永远只是一个你根本不了解的陌生人,而向一个陌生人泄露任何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都是危险的,这样的教训太多太多了。
因此,不但每一个网民都是隐私偷窥狂,而且每一个网民还都是危险的隐私偷窥狂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