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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物业费”不是空中楼阁

2007-11-08 14:30:1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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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电梯轿箱广告1年800元,一般一个小区都有十几部电梯,这一年就是上万块……随着物权法在两会上通过,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归属问题尘埃落定,这些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如何分配成为业主关注的热点。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冲抵物业费,经营得好,“零物业费”是有可能的。

公共部位商机多

据北京市首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封波介绍,公共场所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于人防工程临时停车位,广告收益、公共部位商业等,比如华远·盈都大厦把人防工程车位出租给沃尔玛每年80万元;电梯、楼体广告每年进项20万元左右;在大堂设了一个咖啡吧1个月6000元;再加上一些临时的展览、展示,一年 100多万元没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小区都这么“生财有道”,目前,一般小区的主要公共部位经营收入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能达到6位数相当不容易。

“零物业费”有望实现

据市介绍,“业全分配”已在本市华远的项目上试行。据介绍,2003年,华远“业权”研究成果经过北京市小区办的认可,批准在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这两个写字楼、商务公寓综合项目试行。

这两个项目入住前,华远地产与业主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提出:项目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收益全部属于业主,“业权”收益在一年后结算分配,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据了解,2005年两项目首年入住,两个项目的广告经营、场地租赁等“业权”收入达到了115万元;2006年,业权收益和物业费结余共 计437万元,根据“业权分配”原则,这两个项目的业主在2007年需要缴纳的物业费要比往年减免很多。

有过实践经验的首旅酒店物业公司的封波说,如果经营管理得当,“业权”经营收入会逐年增加,“物业费为零”完全可以实现。

业主公约是“零物业费”关键

小区公共部位有了收入,冲抵物业费是件好事,但也有业主不同意这么做,认为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应该直接分红。提出这种观点的人士是因为担心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如果把公共区域经营所得直接冲抵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收费不上来的担心,服务质量或许更加差。”

对于公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在网上争论得十分激烈。目前,正在网上公示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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