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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却找不到停车位 小区车位监管面临尴尬

2007-11-08 11:09:05| 点击:1159|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停车位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维权呼声

侠客:龙江

“小区内物业自行划线分割的停车位,到底该收多少钱?车辆刮碰由谁负责?交了钱却没有车位怎么办?”这是读者董先生的困惑。近年来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多,我市各住宅小区物业开始自划车位并向业主收费,于是围绕着小区停车位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那么这种收费合法吗?物业公司收费之后究竟负不负保管责任?《物权法》实施后,业主该怎样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为此记者进行了多方面采访。

车位收费较为普遍

记者接到上陡门住宅区居民董先生的反映,称他所在的小区物业几年前就自划停车位近百个,每个车位每月向业主收费50元。但是也有一些居民没有交费仍可以停车,享受同样“待遇”。而他却因为经常上夜班,晚上回家后就没有车位了,他感觉很不公平,于是现在他也拒交停车费。前天,记者再次联系董先生,他说,就在前天,他实在被小区的保安逼得没办法,才无奈又缴了200元的停车费。

昨天,记者与上陡门住宅区二组团居委会一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表示,物业公司收取每月50元的停车费,他们是知道的,但是此项收费并未经业主大会通过,完全是物业公司一方在操作。

鹿城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星河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王路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小区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而物业公司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采取在小区内道路上施划泊位出租的做法。这些地面车位都是在《物权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划线分割出,并且收费行为也得到业主的认可。出现收取的停车费数量,超出划出的停车位数量,也是物业公司维持停车秩序不得已而为之。

收费依据区别很大

收费的车位已经超出了划出的车位,交了钱也无法停车,这是引起业主不满的理由。

据王路建介绍,目前我市收取的停车费主要有三种性质,一是保管费,二是管理服务费,三是停泊费。保管费收取后,就意味着业主的车辆如果丢失或者被划伤、零部件被盗走,物业公司要负相应的责任。而后两者只是停车管理服务,并不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目前我市很多小区物业自划停车位后通常只是收费,并不负责车辆保管。

对于收费标准,早在2005年,市发改委就针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相关的车辆停泊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有收费标准。《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与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相关的车辆停泊服务、普通住宅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定价,车辆停泊服务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对使用室内自有车位的业主,每辆车收取60元/月的保管费。对使用室内非自有车位的业主,每辆车收取200元/月的保管费;对使用室外车位的业主,每辆车收取100元/月的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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