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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寒冰:政府不应变相推卸经济适用房责任

2007-11-08 11:04:15| 点击:576| 评论:4| 好评:1|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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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干将

11月6日,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方面,新确定的标准为: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24万元、27万元、36万元、45万元、48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将新标准与旧标准对照,我们惊讶的发现,新标准不仅门槛提高了,条件也更为苛刻。旧标准比较简单——“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这个界定与新标准的“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相一致,而1人户、2人户、3人户和4人户家庭的年收入,要远远低于6万元才符合标准。

如果考虑到通胀因素、考虑到北京房价最近几年持续大幅上涨因素,即便仍然执行“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标准,对住房困难户而言也已经是大大抬高了门槛,更何况又通过细分,进一步抬高门槛,把更多的住房困难户排除在外?谁都知道,在我国目前的城市人口结构中,以三口之家居多,6万元的标准被45300元的标准取代,实际上代表着整个 门槛的的提高。并且,还另外附加了一个“家庭总资产净值”的条件,这意味着,更多的住房困难户将因不符合标准,而无缘享受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匪夷所思的是,此举依然得到了有关官员的高度评价。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业处的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北京市经适房、廉租房新标准是对国务院24号文的具体落实,过去只规定了家庭收入,这次不仅考虑了家庭收入,还考虑到家庭总资产、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等因素,标准更加细化,政策的指向更加明确,使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申请门槛更高,申请条件越来越严格,真正解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11月7日《京华时报》)

如果把“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申请门槛更高”视为对国务院24号文的具体落实,那么,这将是对国家政策的歪曲和误读。因为,无论是国务院24号文,还是十七大报告,都在强调加快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而不是相反。

国务院24号文即《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第四条明确提出:“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第十条明确要求:“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而北京房价之高在国内位列三甲,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理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而不是通过抬高门槛使本应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困难人群被剥夺这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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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的,没有当地户口。 等拿了户口,leiwanli2008@yahoo.cn 2007-11-15 17:04:28
说的好。有道理。可惜也只能说说。学院外事办 2007-11-09 11:34:27
政府管的是两头 一头是有钱的,一头tangklaus 2007-11-08 13:33:00
只要是无房户,当地居民都可以买。松柏青青 2007-11-08 1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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