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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地产时代的政府职责

2007-11-06 17:32:4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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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9

民生新政催生了“民生地产”,我国房地产业跨入了“民生地产新时代”。实践证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仅靠市场是无法解决的,必须由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民生地产时代,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呢?

国务院今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这标志着民生地产成为今后房地产业发展的主旋律,同时也进一步为各级政府明确了职责。

一、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长期性重要内容

《国务院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民生地产方面的具体职责,对政府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二是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中的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是政府的责任。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健全退出机制。

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尽快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保障住房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为一项赢得百姓信任的长期的民心工程。

二、分工协作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领域多,需要出台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何有机协作、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国务院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

——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

——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说明了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的紧迫性,充分体现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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