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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有些银行的第二套房解释令人不齿

2007-11-06 17:17:4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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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9

央行与银监会 2007年9月27日颁布的359号文件,从市场关注的情况来看,最为重要的就是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可以说,由于对第二套住房界定各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与国有银行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得市场上又认为359号文件可能成为又一次对房地产市场的“空调”。

现在问题是,为什么如此简单的问题会如此争议?是因为文件本身的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为什么不同的银行能够对第二套住房会有如此不同的解释?是基于市场的原则不是基于各商业银行本身之利益。为什么面对如此大意见的分歧监管部门不给出一个更为详尽细则对第二套住房做出清楚的界定呢?难道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就该如此吗?如果这样,那么政府部门的信度又在哪里?

其实,在359号文件中,尽管表面上看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信贷管理,但是实际上是对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有一个新认识,特别是结合24号文件,就是要对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中的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作一个清楚的界定。因为,住房作一个特别的商品,它不仅具有消费与投资的属性,而且它又是民众生活的必需品,因此,如果对住房这种商品不能做出一个比较清楚的界定,对住房的消费与投资做出一个清楚区分,那么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房地产市场,既无法满足广大民众的基本居住条件,也可以严重损害广大民众利益。可以说,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许多问题的根源就在这里。就在于国内房地产没有对投资与消费做出一个清楚的界定,从而使房地产市场许多政策存在严重的不足,从而导致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需求十分普遍。如果国内房地产市场成了一个完全的投资市场,加上又可以利用居住消费的银行信贷利率,便利的银行金融杠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要炒高就容易了。

这次359号文件最为争议的地方就是,该文件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规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对于这样一个规定,其基本的含义就是要把房地产市场的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区别开来。如果是住房消费,那么政府就得鼓励,就得帮助,就得通过各种优惠的方式让民众能够有支付能力进入房地产。而对住房投资就得以市场价格方式来对待,政府对此并不鼓励也不禁止。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就得承担市场的各种风险。就得把投资风险的收益与成本归结到自己身上,而不是如有人所说的,投资房地产只会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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