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大开发商牢狱之灾始末 任志强曾入狱一年

2007-11-06 16:53:1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6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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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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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大王秦锦钊狱中体验新生活

入狱原因:串通他人诈骗

服刑地点:香港

2004年5月,曾经叱咤香港地产市场,有“豪宅大王”之称的香港建莱集团前主席秦锦钊,被控串通他人于1998至1999年间诈骗新华银行2.23亿元信用状案宣判。秦锦钊等5人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其中秦锦钊被判监禁6年半,并撤销他担任董事资格7年,其余4人则分别被判监禁4年半至5年半。

判刑后,秦锦钊与到场支持的亲友挥手道别,之后由囚车押送到监狱服刑。但部分被告家属听闻宣判后,失声痛哭。锒铛入狱的秦锦钊早前在等候裁决时,曾被问及一旦罪名成立有何反应。他表示,以前多好的生活都尝试过了,若坐牢,就当是另一种生活模式。

法官指出,建莱集团1997年是新华银行最大客户,有多个豪宅抵押给银行以换取巨额信贷。但金融风暴后建莱集团资金短缺,被告等合谋以虚假文件诈骗银行信用状贷款,再将款项用来清还建莱集团欠银行的其他欠款。法官指此举令建莱的账目上看来运作良好,秦锦钊本人也从中有所收益。

虽然被告求情时声称建莱集团有21个价值3.46亿元的豪宅抵押给银行,足以清还信用状欠款,但法官认为银行没有实质损失,这不是求情理由,因为银行在信用状交易中要承受巨大风险。

《地产SHOW》点评:秦锦钊可真是想得开,好日子尝遍了就到监狱中去体验新生活模式。建议监狱组织秦锦钊去贫困山区体验一下,让他明白劳动人民的生活方式和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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