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大开发商牢狱之灾始末 任志强曾入狱一年

2007-11-06 16:53:1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开发商 | 牢狱之灾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维权呼声

侠客:wahao3

重新夺回开发权后,勤隆公司拒绝承认以前购买了房屋的购房者。至此,该烂尾楼不但造成新浩源公司的钱打了水漂,还使部分购房户和承建商被拖得负债累累,苦不堪言。

《地产SHOW》点评:这起事件的受害者非常多,许多普通购房者都是钱房两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积极协调,确保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茗苑公司老总诈骗钱财被判无期

入狱原因:合同诈骗

服刑地点:广东韶关市

2006年11月,广东韶关市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欧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茗苑开发置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长达47页、27000多字的判决书中,只有初中文化的欧某涉嫌的合同诈骗达24大单,涉及“河畔名居”、“亨泰花园”和“茗苑花园”等多处房地产项目的多处商铺和商品房,韶关市多位市民和多家单位被其所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2月期间,茗苑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某采取与员工、朋友签订虚假、空白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然后利用上述合同到银行按揭贷款,首期和月供由茗苑公司负责的手法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共贷得人民币1500多万元,至宣判时仍有人民币1300多万元未归还。

欧某在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后又将已按揭贷款的房子再卖给他人,骗取了多人的购房款;或隐瞒房屋(铺)已卖出的事实,将房屋(铺)再卖给他人,骗取他人的购房款。共骗取他人购房(铺)款人民币3200多万元。

《地产SHOW》点评:有本事赚钱,但也要有时间花才行。像欧某这种靠诈骗获得的钱财,就算再多几倍,锒铛入狱后,都只是一场空。

开发商敛财近百万获刑11年

入狱原因:一房多卖

服刑地点:珠海

将同一楼房反复销售,一个多月疯狂诈骗人民币近百万元。历时一年半的调查取证,一手炮制这起号称珠海金湾区房地产第一案的无良房地产开发商麦某于2006年6月被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02年,时任珠海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麦某在金湾区红旗镇环山开发了一栋名为聚华楼的房产,并以个人名义对外出售。2003年8月,因经营不善,麦某所在的公司濒临倒闭,为筹集周转资金,他铤而走险一手导演起了一连串的骗局。他蓄意隐瞒了房产已被销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售的办法将房产销售给不知情的受害人,进行连续诈骗,其中一套单元房最多的被同时卖给了4名受害人。短短一个多月,他累计诈骗人民币近百万元。

2003年9月28日,麦某东窗事发潜逃至深圳,并隐姓埋名。2005年1月,在知情群众的举报下,麦某被珠海警方抓捕归案。在法庭上,麦某矢口否认受害人对他进行诈骗的指控。他诡辩称他只是借受害人的钱,根本没有故意去骗他们,心理上觉得对不起他们,但绝对不是诈骗。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雅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