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大开发商牢狱之灾始末 任志强曾入狱一年

2007-11-06 16:53:1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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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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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董事长任志强曾含冤被捕

入狱原因:被控贪污

服刑地点:北京

2007年年初,地产大腕任志强在博客中曝料称,自己曾含冤入狱,被捕1年。

事情发生在1985年9月30日,阴历8月15日。在这个合家团圆的好日子,任志强被以“贪污罪”送进了西城区看守所。检察院在任志强家中寻找“赃物”时,扣押的却是大量与“贪污”毫无关系的香港电影的录像带等物,并通知任志强的家人缴纳了大量的现金作为其贪污应该退赔的押金。

1986年二三月间,西城区检察院通知任志强,已将其家人上交的现金全部都退回。这说明任志强的“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但由于当时中国的法律实行的是有罪推定,任志强不但没有被放出,反而被升级送进了市级看守所交由北京市检察院审理该案。

任志强在博客中透露,“贪污罪”的起因是自己给自己和员工发了一大笔奖金,而且是通过上级批准的。北京市检察院无法以“贪污罪”来定罪,于是从华远公司自查的报告中,找出一条工商局已做过超出经营范围结论的事,当做“投机倒把罪”判任志强缓刑回家。

对于这种莫须有的罪名,任志强当即上诉。法院将该案退回北京市检察院重新审查,最终判定任志强无罪。

《地产SHOW》点评:任大腕过硬的性格给他树立了不少对头,这次的入狱可能就是受奸人所害。这么平白无辜得在监狱蹲1年,对任何人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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