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法律专家,我有一事不知该如何处理,特向贵栏目求助,请给予帮助,谢谢了!
案列:宅基地纠纷
纠纷人:李金山 李运平
经过: 1951年李金山应征入伍后的同年土改,政府分给其家人(父。母。弟(李银山)。妹)共2.59亩土地,父母随后率其家人就在此块土地上修建土平房3间,全家在此定居。农业合作化时,该宗地大部分入社,留0.74亩成为李家宅基地。李金山入伍2年后退伍由政府安排为国家职工,与其家人在外地居住和工作。1976年李银山与林秀荣结婚,林秀荣属再婚,并携子女李运平等成为李家成员。该宗地上房屋几经修建和灭失说明:1956年父带全家在该地上建土平房3间(1980年因雨倒塌灭失),1974年在该宗地修建窑洞3(1982年因雨倒塌灭失),1981年又在该宅基地见瓦房3间(1989年灭失),1987年国家拓宽国道时,占去该宅基地临国道的部分约2
00平米,该宅基地减少为346.5平米.因李金山李银山父母相继去世,李金山常年在外工作,李金山父母实际是跟随李银山生活,该宅基地上实际居住者也为李运平全家.
1987年李运平退伍后在该宅基上建瓦房5间,1988年扩路占去一部分后经过申请取得(建筑施工证),又扩建砖混结构1栋共13间,目前该宅基上实际建筑面积399.45平方均为李运平所建,现在实际使用者也是李运平及其妻和子女.该宅基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1989年李金山探家和1995年因李银山去世回来参加葬礼,已知李运平在1987以改变该宅基地的面貌,但无人提出异议,1998年3月李金山夫妇在退休后再次回乡探家时,向李运平之母林秀荣提出要分一半房屋给他,由于李金山之妻强行索要而和林秀荣言语不和,发生争吵,李运平之母林秀荣高血压病犯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李金山夫妇由此原因被李运平赶出门外,李金山就以李运平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祖遗房屋,至1999年法院终审判决以房屋为李运平所建无遗产,李金山明知宅基被占用而未提出异议直至1998年才起诉超过了时效而判决李金山败诉.
2005年,李金山就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又向该市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在双方出示证据中,李金山出具了1951年的(农业税土地清册)一份,该册上业主是李金山名,李运平出示的是本村组的证明和证人证言.施工证以及法院判决书等.但政府从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角度出发,确认为李金山和李运平为该宅基地的共同使用人,即把该宅基的一半使用权分给了李金山.
在此请问贵栏目法律专家?
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李运平面对政府的决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恭候回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