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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英特尔售无中文标志产品 一审胜诉

2007-11-06 09:03:3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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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kemy.jing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在仔细研究了上述判决书后表示,按照法律规则来讲,目前只能处理到这一步,但此判决还是间接确定了英特尔的责任。从法律上讲,英特尔中国与英特尔的生产商(马来西亚方)属于不同的主体,那么就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不过,按照法律的连带责任,销售商承担完责任后还可以去找生产商,所以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英特尔的生产商。

  对于朱先生的继续上诉,刘律师认为,如果朱先生还想在欺诈以及主板的赔偿上做文章,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不过刘律师也指出,并不是说这件官司就没有戏了,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着手,“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它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的,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也就是说,朱先生购买的产品上有英特尔的标识,就代表着英特尔是产品制造者的企业。”

  【事件回放】产品说明书无中文说明

  今年5月9日,朱先生从深圳敖飞购买了一盒英特尔赛扬D331盒装处理器(CPU),打算自己组装一台电脑。但翻开产品说明书,朱先生发现里面并没有针对安装步骤的中文说明,仅有几幅图解。对着图解几经琢磨,朱先生始终也没能将CPU成功安装到电脑主板上。从5月10日起至6月6日近一个月时间里,他通过电话不断与在上海的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沟通。

  5月11日,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致电朱先生询问产品序列号;5月28日,英特尔确认朱先生所购买的产品为盒装正品;6月6日,英特尔一位周姓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可以将产品寄往上海,英特尔同意将货款折成美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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