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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物业不公开收益 业内算账:一本万利

2007-11-06 08:53:4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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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兵律师指出,目前,在实际中成立业委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首先是物业服务机构的干涉和阻碍,他们意识到一旦业委会成立,其管理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担心因服务质量差而被解聘,所以就会千方百计地设置障碍,如禁止业主张贴公告,阻挠业主聚会等;再次,与物业服务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行政部门,也会在成立业委会中以种种理由否认成立程序的合法性,导致筹备组重新组建,有的社区甚至近10余年无法成立业委会,极大地挫伤了业主的积极性。

建议2:划分业权+实行佣金制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认为,划分业权,可以从根本上界定物业产权及其相应的责权利,不仅明晰了业主的责权利,更是保护了业主过往未曾享受过的收益权: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业主在购房款中不仅承担了所购房屋的建设成本,也承担了部分公共区域的建设成本,因此这部分区域的收益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佣金制的实行与业权的划分是直接挂钩的。实行佣金制管理,可以使物业财务管理具有极高的透明度,让业主花的每一分钱都清楚明白,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而物业公司的收益则不再与成本有关,而是与服务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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