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的前妻胡茵梦
国民党当局不断打压胡茵梦,应是李、胡关系发生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胡茵梦是国民党员,而且又是党营事业单位——中央电影公司职员,她坚持要与李敖结婚,为国民党组织所不允。国民党认为,胡茵梦与李敖这样一个对国民党、蒋介石不满的“自由主义者”结婚,是丧失党性和原则的行为,是很严重的错误。
于是,国民党指使中央电影公司封杀她,不要她拍片,也不通知她参加公司的任何活动。
过去,台湾当局每年一度的电影最高奖——金马奖的女主持人,大多由胡茵梦担任,胡茵梦与李敖结婚后,国民党以她英文不好为由,不要她当主持人。为此,胡茵梦感到很伤心。 胡茵梦为他人作伪证,这一招于两人的关系也非常致命。70年代末,曾与李敖关系极好的肖孟能在台北静庐购买了一处面积不大的房子。这处房子的总价是110万台币,分期付款,肖孟能先付了55万元,并以他在《音乐与音响》杂志社任职的情人王剑芬的名义取得了土地产权。后来,肖孟能出国,静庐房屋的手续便全权委托李敖处理。不久,李敖出资55万元,将肖孟能的房屋款付清,并将产权过户到妻子胡茵梦名下。
肖孟能在国外呆了一段时间又回到台湾。后来,李敖因支持肖孟能发妻朱婉坚争权益,遭到肖的情人王剑芬的忌恨,再加上国民党在中间挑拨离间,肖孟能与李敖破脸。
为整李敖,肖孟能不顾李敖出了55万元的事实,硬说这处房屋全部是他的财产,肖孟能声言要去法院告李敖。
由于李敖已将房屋登记在妻子胡茵梦的名下,肖孟能如去法院告状,被告就是胡茵梦。
胡茵梦原与肖孟能很熟。她听说肖孟能要到法院告李敖和她,她很害怕,在公开场合对静庐房屋的产权问题说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话。随后,她又向法院谎报遗失静庐房屋的产权,伪造买卖契约,背着李敖将丈夫出资55万元的一半产权送给了肖孟能。
与此同时,胡茵梦又在公开场合说静庐的房屋是李敖送给她的,她有权处理此处房屋。因此,她将静庐房屋送给肖孟能是合法的。《中央日报》、《中国时报》等多家报刊随之发表了胡茵梦批评李敖的言论,一时间,社会对李敖指责颇多。
短命婚姻
李敖认为,女人最可贵的品质是辨别善恶的能力和羞耻心,胡茵梦不具备这两种品质。他还认为,信仰不一、道路不同的夫妻,不可能有幸福。经过慎重考虑,他决定与胡茵梦离婚。他为此在记者招待会上散发了一份“离婚声明”,声明表示:“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茵梦没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