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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策

2007-11-05 18:08:1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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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贷执行新利率

2006年4月28日和8月19日,人民银行两次调高房贷利率,房贷还款额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5年期以上个人房贷基准利率为6.84%,下限利率为5.814%。8月15日起,国务院决定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权属登记透明化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包括房屋座落、面积、用途等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房屋权利状况在内的房屋信息的记载,单位和个人将可公开查询。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一倍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

2007年1月1日起,《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专户、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体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

■工业用地实施“招挂拍”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土地使用税上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日前作出修改,并将于2007正式生效。其中第四条修改为:“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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