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钢钒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7 年11月2日召开。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7.5 亿股(含7.5 亿股)。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和攀长钢。
5、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0%(9.59 元)。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锁定期安排
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成钢和攀长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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