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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引出黑色幽默

2007-11-05 11:46:26|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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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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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我继续引用一个刚刚发生的最牛拆卡户的故事。

大家对此应该还是应该记忆犹新的。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物权法草案。这期间,很多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重庆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这条新闻的出现,顿时产生出剧烈的反响,很久以来一直是城市建设热点的拆迁与“钉子户”问题,又一次以水入油锅的声势爆炸开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一场关于物权与“钉子户”的争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007年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吴苹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

3月23日是法律意义上强拆重庆“最牛拆迁户”的第一天,但法院并未派人到达现场,并表示尚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强拆。被拆迁户吴苹则向重庆高院递交书面申诉,请求撤销九龙坡区法院先予执行强拆的裁定。

4月2日晚19时许,挖掘机车拆除了这间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庆九龙坡区“最牛钉子户”的房屋。据了解,经多方面调解,“钉子户”夫妇杨武和吴萍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方案,并自愿搬迁。至此,这起坚持4年之久的拆迁事件尘埃落定。

事情确实是解决了,但大家注意了吗?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搬迁,并且是“先予执行”。

何谓“先予执行”?

抄一段司法解释给大家:

“先予执行”要责令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但是对财产的保全并非决定财产的归属,先予执行也只是基于某些案件原告人的特殊需要,责令被告预先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最终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问题。所以,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与程序问题紧密相关,人民法院采用裁定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那就意味着必须执行,虽然事情的对错、曲直还没搞清楚,还没确定是或该是怎么回事,但先得按照法院的裁定来做。特别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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