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7日,财政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1个月之后,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正式公布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至此,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体系已经建立。
目前,包括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宝钢股份等大型国企纷纷提出或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
但一位银监会人士指出,对于国有企业的高管是否应该借助股权激励手段分享国有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带来的资产增值红利目前还值得商榷,毕竟资产注入也好、上市也好,导致财富增值的资本本来就是国有的。而管理层也在反思是否应该通过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多元化手段调整国企职工的薪酬体系。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贾小梁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在实践当中,国资委提倡在企业改制之后,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股权激励,即企业改制之后,领导和员工要根据其贡献大小来进行股权激励的分配,而不是在改制初期,在发起设立阶段就设置职工股和经营者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