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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希望与忧虑下力量博弈

2007-11-04 15:18:5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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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无疑是中国百姓的命根子。面对在调控政策接连出台背景下仍不断飞涨的房价,许多市民深陷于进退两难的矛盾旋涡中——是坚决追涨,还是持币待购?

备受瞩目的新政

9月27日,央行和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一石激起千层浪,通知中“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的新政被寄予厚望。

“打击炒房一族,提高炒房成本。”华夏银行理财师称,高首付和高利率无疑将会给房地产投机降温。

房地产业内人士也表示,监管部门此番出手显示出对房价快速上涨的忧虑。一般来说,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有15%的优惠,而此次新政规定第二套房贷利率必须达到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8.613%),相比原来的房贷利率(6.6555%)一次性提高将近200个基点,高出原来水平将近30%。以每次加息27个基点来计算,等于一次性加息7次半。

期待中,民众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聚集在决定此次新政成败的关键点上——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两月过去了,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不同银行“以户为单位”和“以个人为单位”的不同界定,更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如何才算“第二套”?

10月13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央行、银监会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就“第二套房”认定定下“三基调”: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如果再买房仍按第一套住房进行贷款,首付仍执行30%的标准;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同时,在建行明确以“户”为认定单位的同时,上海多家银行表示,以“户”为单位存在认定难度,而且标准过严,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可能成为主流。

看似简单的“三基调”,究竟能否被炒房者又一次钻空子,“三基调”背后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再次成为人们解读的中心,持怀疑态度者向记者表示了各种担忧。

第一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参考项,即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受新政影响,再买不算“第二套”。尽管公积金的覆盖面包括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内的广泛人群,但实际上一些低收入弱势群体却被排除在外,如非国家单位职工、未缴纳和拖欠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农民、无业人员及部分退休人员。由于公积金具有福利性质,那些本就未享受“福利”的人本次仍然无法得利。

第二条,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如果再买房仍算“第一套”。也就是说,如果“卖一套炒一套”般地循环炒房,也永远不存在“第二套”,仍能每次享受“第一套”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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