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家居首页>楼市观察>业内观点>正文

“以房养老”模式实际执行 这条路能否走得通?

2007-11-04 10:18:3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观点

侠客:pingod2008

在国内酝酿多时的“以房养老”模式,终于进入实际执行层面。上个月,我国第一家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正式挂牌营业。江苏正进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这一全新的养老模式,将给市场带来怎样变化?

[契机]:上千万老年人口带来养老新课题

美国一位60岁的老太太,把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银行,银行每月支付她几千美元的养老费用,直到她去世后,银行才会收回这套住房……这就是时下在美国流行的“以房养老”模式。这样一个由金融机构“按月付款”购买老年人身后房屋产权的养老模式,上月在我国现身。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截至2006年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166万,1对年轻夫妇要供养4个老人现象已经出现且将成为社会主流,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养儿防老”的难度已越来越大。“家庭养老、二人养老正在弱化,‘以房养老’将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养老模式。”

同时,不少老人拥有住房,但退休收入并不高。据统计,我省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已超过80%,其中多数老年人在计划经济年代分到了住房,虽然购房消费投入不高,但退休后光靠退休金生活也并不富裕。按计划7月1日上调后的标准,我省退休金平均水平为1066元,尽管在全国都算高的,但伴随房价高涨,大部分老年人还是难免陷入“房子富翁,现金穷人”的尴尬境地。

[现实]:南京两年前已率先在全国试水

王主任认为,“以房养老”,能帮助那些拥有住房的老年人通过自己的力量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事实上,“以房养老”的模式早在两年前便出现在了南京。位于汤山的“温泉留园”老年公寓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这一概念。

这家民办养老机构的总经理刘小艳说,办理“以房养老”有几个条件: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只要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便可入住老年公寓,双方签订产权协议。

老年公寓承诺:每一个签订了“以房养老”协议的老人,在其有生之年不卖房,而是由老年公寓把房子租出去。如果房租高于老年公寓每月840元的收费标准,超出的钱老人自由支配。按“以房换养”的方法入住以后,若老人生小病,老年公寓报销费用。若有大病且医疗费超过10万元,老人才能把房子卖掉。否则直到老人去世,老年公寓给老人办完丧事,老人的房子才会被卖掉,房款归老年公寓所有。

然而,两年过去了,刘小艳的老年公寓迄今也只接纳了三四位愿意“以房养老”的老人。

[前景]:“舶来品”克服“水土不服”尚待时日

该老年公寓试推的“以房养老”效果不理想,市场接纳度有限是主要原因。一位专业理财师说,中国人投资养老的意识并不是很强烈,绝大部分老人即使手头紧,也不愿意抵押住房。所以,从国外“舶”来的“以房养老”能走多远,有待市场检验。

王主任也认为,尽管“以房养老”的条件已经具备,但市场培育和完善还需要较长时间。“现在国内养老模式和体系发育还不完善,而且现阶段这只是一种企业行为,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而养老产业是个弱势产业,企业要追求平均利润,只有政府实行资金补贴,才能促使企业在保证平均利润的前提下全心投入这一产业。”

“以房养老”还面临传统观念的障碍。按照东方人的生活习惯,由子女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更易被认可。在得到子女赡养的同时,将自己最大的一笔财富——住房,在百年之后留给后代,也被视为天经地义。

另外,对于无房的老人而言,如果要“以房养老”,就必须先买一套房,但以他们的收入水平,恐怕难以承受“以房换养”的高额房价成本。

相比较而言,“租房养老”更易为市场接受。据悉,现在已有不少老人把自己现有住房出租,大部分租金作为老年公寓的生活费用,余款零用,有大的花销才动用退休工资,这既可以对“养儿防老”进行补充,也是对家庭房产资源价值的最好利用。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雅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