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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交付规定将出台 业主收房先验再交费

2007-11-02 09:18:4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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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将在近期出台《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根据其中有关规定,今后,业主可以在拿钥匙验房后再交付物业费等各类其他入住所需费用。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开发商“先交钱再看房”的不成文规定将成过去时。

据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郑伟革介绍,市建委《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近期将出台。《规定》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条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要填写查验表和维修表。查验后再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这一规定将打破以往“不交钱不给钥匙”的常规。这不但会解决收房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同时也对维护有关各方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郑伟革介绍说,此前本市已经全面执行“住宅分户验收”政策,也就是一户一验。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在交房前要经过建委有关部门和业主的双重验收。与此同时,为了避免业主入住后配套不全、生活不便的问题。今年3月1日起,办理土地交用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已开始执行配套同步交付政策。

住宅质量差可以投诉

郑伟革透露,目前本市关于工程质量的投诉包括来信来访,基本控制在1%到3%之间,总体情况比较平稳。

郑伟革提示购房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施工质量投诉。涉及工程保修的问题,建设单位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保修和维修。对于工程质量的争议,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购房人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损失。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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