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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问题

2007-10-31 11:54:3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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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hshcool3_rea

我在淮安楚州买了由淮安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现代城商品房,是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一年后拿房),但签完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就缴完房屋契税,维修基金后,房屋保险金后,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才知道开发商和银行有在建工程抵押,因此银行说不能二次抵押,所以必须等开发商和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发放贷款,询问开发商说会尽快和银行解除抵押,但是没明确具体时间。请问在银行抵押的房子怎么能在房管局办成备案??

1.这样做开发商合法吗?

2.我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吗?

3.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

4.我所付的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保险金可以全额退还吗?

5.若开发商一直无明确的解押时间,我会承担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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