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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严防开发商囤积土地

2007-10-31 09:25:3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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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部分开发商囤积土地形成垄断。

这位负责人说,最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储备土地成为媒体关注热点。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不及时开发,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土地供求紧张程度。人为哄抬地价,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国土资源部已于近日发文,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

二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大宗土地出让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调控,要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宗数,吸引更多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三是规定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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