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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古代“忠臣义士”的血腥罪行:杀女人吃人肉

2007-10-30 18:56:4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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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tonytech17@yahoo.cn

爱国、爱国,世间多少罪恶借汝之名而行!

位于河南商丘的张巡祠,匾额上写着“功昭日月”、“忠烈千秋”,阿谀吹捧这个屠杀妇女吃人肉的变态狂。

张巡大规模屠杀女人当军粮,既非开创者,亦非终结者。在他之前,刘宋元嘉十八年(441)酒泉守将沮渠夫周“杀妻以食战士”〔注6〕,汉末臧洪为袁绍所围,城中食尽,亦“杀其爱妾,以食兵将”〔注7〕。其后则有南宋绍定六年(1233),唐州被困,“城中粮尽,人相食,金将乌库哩黑汉,杀其爱妾以啖士,士争杀其妻子”〔注8〕。“士争杀其妻子”——将士争先恐后杀自己的老婆孩子吃人肉!杀妻或杀妾之后,接着当然是“括城中妇人食之”——把全城的女人都抓起来杀了吃肉。

位于河南商丘的张巡墓,墓碑上写着“唐忠烈侯张巡之墓”,阿谀吹捧这个屠杀妇女吃人肉的变态狂。

战乱或饥荒期间,妇孺不仅杀死后以充军粮,还在集市中公开出售,曾国藩在其日记里就曾记载着太平天国之乱后皖南、苏北的人肉价目,高不过百余文,低仅数十文〔注9〕,远较猪羊肉为廉。最初人肉市场中出售的只是死人腐肉,但以后便发展为当场屠宰活人,谓之“菜人”。

同样是死刑犯,就因为她们是女性,就要多受一番不堪的性凌辱。元杂剧和明清小说中,多有女犯骑“木驴”(亦称“木马”)示众的描写,据说是唐代的狄仁杰发明,“凡是谋杀亲夫的案件,屡用这套刑具,以儆百姓中的妇人。”〔注10〕

《狄公案》记载在毕周氏谋害亲夫案中,“奸夫”徐德泰不过斩首了事,而“淫妇”毕周氏却还要额外多受一番折磨:将她剥去衣裤置于驴鞍,驴鞍上有一根圆头的木杵,可以随车轮的滚动而上下移动插入阴道,小说载毕周氏当时便“吓得如死人一般”。另有一种木驴示众是横置粗木,两端高架于地,横木上竖立直木,长约数尺,将女犯吊起由阴道插入,由于重力作用,直木会逐渐插入腹腔、胸腔,最后由口鼻穿出,这一残忍的过程往往会持续数天〔注11〕。这一切都要将女性的身体赤裸裸地在大庭广众下公开展示,更增添了多少对女性的侮辱!

历史时期的女性,不仅是外部男权社会性玩弄性禁忌性歧视性凌虐性专制的对象,在家庭、宗族内部,依然摆脱不了这样的处境。女性的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权平等从来都是不存在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她们从来都只能作为父、夫、子这些男性的附属物和私有财产而存在,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价值。

从一切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性的立场来看,中国历史并不全是一部洒满了荣光的历史。面对这样一部男性针对女性的性奴役的中国历史,我们使用“文明”这样的词汇时,难道不觉得有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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