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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将“住有所居”

2007-10-30 10:04:3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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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5

记者从海南省政府日前召开的第128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5年之内,省政府将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让这部分人群“住有所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日前获海南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实施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07年年底前,海口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其他市县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07-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廉租房约69万平方米。到2011年末,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7-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经济适用房约362万平方米。与廉租房需要政府大量投入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按有关规定,政府在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政府限定销售价格,由购房者个人全额出资,不存在政府投入问题。

有关部门将对经济适用房上市进行严格管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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