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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第一期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

2007-10-30 09:55:3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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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sheishisha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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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经我局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分析,现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

药品广告

一、药品名称:精制冠心软胶囊 广告中标示为:国医圣方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751

生产企业名称: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2、药品广告中以患者、专家形象作证明;违法广告中广告语: “我国三大国医郭士魁、陈可冀、李连大三位领衔专家呕心沥血,孜孜以求历经40年苦心研制终于成就了心脏病特效药…”。 “我要感谢国医圣方,是它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现我已用药3个多月了,心绞痛几乎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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