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自传版权惹风波

点击图片翻页
照片:溥仪与弟弟妹妹合摄于天津张园——群众版《我的前半生》书中插图
最近,末代皇帝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纠纷广受关注。
先是今年8月,群众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法院递交了《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该书在溥仪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已成为无主财产。9月,同心出版社经溥仪弟弟溥任独家授权出版《我的前半生》和《溥仪10年日记》。西城法院的一纸公告将《我的前半生》版权推向“认领”阶段,自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内若该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
10月初,溥任的全权代理人黎园表示,溥任一定会在期限内进行认领。
《我的前半生》版权纠纷由来已久
《我的前半生》的版权归属问题由来已久。该书前身是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口述,由其弟溥杰执笔的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公安部下属的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选定群众出版社编辑李文达完成此任务,1962年形成了约50万字的《我的前半生》,1964年正式出版,首版稿酬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1967年溥仪逝世,溥仪的妻子李淑贤与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之间就谁享有本书版权产生争议。1985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文至公安部,称此书为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群众出版社据此将此前数次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
1987年6月,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我的前半生》版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惟一作者。1995年1月26日,该院才作出一审判决:《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溥仪是该书的惟一作者,版权归溥仪个人享有,李淑贤作为其遗孀享有该书版权。
群众出版社年初发表版权声明
2006年底,群众出版社推出《我的前半生(全本)》。该社总编辑张续进介绍,《我的前半生》(俗称“定本”)第一次正式出版是1964年,累计印刷22次、售出近187万册,“可以说是我们社的‘当家书’”,“与1964年版相比,全本有近16万字的内容从未公开出版过。”
2007年1月,《北京晚报》刊登了题为《溥任不是“前半生”的版权继承人》和《群众出版社:除我社外,其他都是变相盗版》的文章。文中说,“我们认为,溥任及其所谓的全权代理人黎园既不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版权的继承人,更不了解《我的前半生》成书出版的整个过程,也没有《我的前半生》的书稿,擅自“授权”让其他出版社或文化公司再版《我的前半生》,并且声称要“重新订正增添有关内容和图片”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道理的。所有这一切,只能是变相盗版我社编辑出版的《我的前半生》。”